苏科高〔2020〕43号
各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苏州市天使投资健康快速发展,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和引导作用,鼓励社会资金投向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的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助推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快速成长,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构建一流创新生态建设创新创业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府〔2018〕62号)、《市政府关于加强科技金融结合促进科技型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苏府〔2018〕96号)、《苏州市天使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苏科规〔2020〕4号)、《苏州市天使投资阶段参股项目实施细则(试行)》(苏科规〔2020〕5号)和《苏州市天使投资引导项目奖励补贴实施细则(试行)》(苏科规〔2020〕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0年度苏州市天使投资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天使投资奖励补贴
奖励补贴按照实际投资金额(限于货币出资)给予1%的奖励,单个投资项目奖励补贴最高10万元,每家投资管理企业每年奖励补贴最高100万元。
1.申报对象
在苏州市区范围内注册登记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或江苏省发改委备案的投资管理企业。投资管理企业所管理的创业投资企业也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或江苏省发改委等部门备案。
2.申报条件
向我市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投资满一年(以被投资企业工商登记变更为准),并已在苏州市科技金融超市平台完成投资备案的项目。投资日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之间。
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是指企业在苏州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要在国家、省、市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内,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生产、服务或从事商业模式创新等,成立期限在5年(60个月)以内的非上市企业;投资时上一年度销售额在3000万元以下或净资产在2000万元以下;在苏州市科技金融超市平台完成入库,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经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备案认定的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
(2)获得科技管理部门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企业;
(3)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新技术培育企业;
(4)苏州市独角兽培育企业;
(5)获得各级人才计划资助的领军人才企业。
3.申报流程
采取网上和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网上申报与纸质申报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申报企业登陆苏州市科学技术局门户网站,点击“苏州科技金融超市”进入,提交奖励补贴申请,并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属区科技局。
4.申报要求
①申报时间:申报期为10月9日至10月23日,申报单位在此期间完成网上申报,并将纸质材料报送至所属区科技局;10月30日前,各区科技局将辖区内申报企业纸质材料汇总后与《天使投资奖励补贴项目汇总表》(网上打印,需区科技局盖章)一式一份报送至中心。
②申报材料:按照以下顺序书本式装订纸质申报材料,并在封面(网上打印)加盖企业公章:
I.苏州市天使投资奖励补贴申请表(网上打印);
II.苏州市天使投资奖励补贴项目汇总表(网上打印);
Ⅲ.已投资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银行入账凭证、工商变更核准通知书、投资协议、投资分析报告、投资前一年企业的审计报告、最近一个月财务报表;
IV.委托管理相关证明材料;
V.获得国家相关部门备案的证明文件。
③报送地址:苏州自主创新广场(苏州市干将东路178号)1号楼205室。
二、天使投资阶段参股
支持在苏州市发起设立新的天使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子基金)。对单个子基金的出资额最高3000万元,参股比例最高30%。
1.申报对象
(1)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或江苏省发改委备案,并作为拟设创业投资企业的管理人;
(2)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且不低于其在创业投资企业中的认缴出资额;
(3)应直接或间接参股或认缴创业投资企业股权,出资额不得低于创业投资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1%,且实缴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4)管理和运作规范,具有严格合理的组织架构、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机制,能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辅导、创业培训、创业咨询等增值服务;
(5)拥有至少3名具备5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团队高级管理人员曾管理或受托管理1家以上创业投资企业并运作良好;
(6)团队高级管理人员至少有3个对创业企业投资的成功案例;
(7)未被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列为异常机构且不存在不良诚信记录等情形;
(8)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9)符合国家、江苏省、苏州市关于股权投资行业的相关规定。
2.申报流程
采取纸质材料申报方式进行。
3.申报要求
(1)申报时间:2020年10月16日前。
(2)申报材料:按照以下顺序书本式装订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八份,并在封面加盖企业公章:
①诚信守法承诺书(附件1);
②苏州市级天使投资阶段参股项目申请表(附件2);
③子基金设立方案(附件3);
④子基金管理企业和团队情况(附件4);
⑤子基金管理和运行(附件5);
⑥申请企业营业执照、近两年的审计报告或成立至今的审计报告,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身份证明。
(3)报送地址:苏州自主创新广场(苏州市干将东路178号)1号楼202A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