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考评工作的通知》(苏科机函〔2021〕4号)要求,经主管部门初审、专家评审等程序,现将苏州市2021年度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考评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3月30日至4月5日,为期7天。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自己的真实姓名、单位、联系地址和电话等;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需要加盖单位公章。原则上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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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