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重点
2019年度苏州市市级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主要围绕先导产业类、智能制造(两化融合)类、创新引领类、绿色发展类和企业服务类等五大重点方向进行安排。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2019年度苏州市市级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
二、申报主体
苏州市市级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主体必须满足的基本条件:
1.在苏州市区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3.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记录;
4.《申报指南》明确的具体条件。
三、申报事项
(一)申报方式。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申报。线上需通过“苏州市财政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58.210.114.17)进行申报。同时,申报单位应按《申报指南》要求向项目所在地工信部门提供纸质版申报材料,奖补类资金申请表和评审类项目申报书编制格式规范请前往申报系统自行下载。
(二)按属地化申报。区工信部门受理企业申报材料后,会同区财政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填报审核汇总表(附件2)并联合行文报至市工信局。申报项目的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由项目所在地工信部门以区为单位报送至市工信局相关资金主办处室。
(三)已获中央、省、市级财政资金扶持的同一项目,除依据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给予奖励外,不再享受本专项资金支持。评审类项目每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奖补类项目每个申报主体符合申报条件的可同时申报;已承担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但目前尚未竣工验收,本年度不得再申报项目。
(四)为确保项目真实性,区工信部门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项目真实性核查。市级资金主办处室有明确要求的,按要求执行。
(五)区工信部门加大对各区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结果的运用力度,优先推荐评价结果为A、B类企业的项目。
(六)对于需提供发票数量较多的项目,网上申报时只需提供发票目录,但纸质版申报材料中需按要求附发票复印件。
(七)企业提供由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各区工信部门对其进行初审,市级资金主办处室进行形式审查。
(八)申报主体向所在地工信部门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网络申报、纸质版)截止时间为10月10日,所在地工信部门网络上报、统一行文,以及向市工信局相关职能处室提交项目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10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项目组织。各地工信、财政部门要创新告知方法,畅通信息渠道,提升区域内企业的知晓度和参与度。深入开展调研,结合本地区产业基础和发展重点,认真分析研究产业发展需求,加大工作力度,组织推荐重点项目。对于不得重复申报的项目,各地工信部门负责排除重复申报,确保本地上报材料符合要求。
(二)严格规范程序。各地要完善和规范申报项目推荐程序,科学公正地组织本地区的项目申报。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对项目组织申报全过程的监督,确保项目推荐程序的公正性和操作过程规范化。
(三)严禁弄虚作假。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负责,按要求填写《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请前往申报系统下载)。各地工信部门和财政部门按职责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管理办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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