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进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1.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成果复制推广。(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知识产权局负责)
2.探索建立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优化地理标志登记注册和行政裁决程序。(知识产权局负责)
3.整合专利、商标和地理标志政策、项目和平台,推动重大政策互联互通,统一服务窗口和办事流程,推动实现知识产权业务申请“一网通办”。(知识产权局负责)
4.推进知识产权军民融合试点工作,在部分省市设置国防专利受理代办点,遴选一批机构从事国防专利代理业务,开展军民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特色服务,建立国防知识产权军地协调保护中心。(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知识产权局、国防科工局负责)
(二)改革完善知识产权重大政策
5.出台知识产权强企建设工作方案,全面落实知识产权服务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知识产权局负责)
6.研究出台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指导意见。(国资委、知识产权局负责)
7.推动制定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统计分类国家标准。(统计局、知识产权局负责)
8.制定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培育一批品牌服务机构。继续扶持一批知识产权创业创新基地。(知识产权局负责)
9.编制《创新过程知识产权管理》国家标准草案。(知识产权局负责)
10.加强国家科技计划全流程的知识产权管理,研究推动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工作发展新举措。(科技部负责)
11.修订出台卫生健康领域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卫生健康委负责)
12.推动出台《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国防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财政部、国防科工局负责)
13.按程序报批《国防专利定密解密工作规程》《军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工作暂行规则》,完成《国防专利行政执法办法》《国防专利代理管理办法》起草工作。(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知识产权局、中央宣传部、国防科工局负责)
(三)深化知识产权“放管服”改革
14.研究制定进一步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的指导意见。(知识产权局负责)
15.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负责)
16.推动知识产权认证体系建设。(市场监管总局、知识产权局负责)
17.对专利商标代理机构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18.依法对有关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和涉外著作权认证机构代表处加强监管。(中央宣传部负责)
19.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审核批准改革试点。开通地理标志电子申请系统。推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知识产权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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