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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化产业发展奖励和补贴资金项目

一、申报主体 (一)申请奖补资金的单位(以下简称:申报主体)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苏州市依法登记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除外)。 2.从事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民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以及从事为实现文化产品的生产所需的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和文化消费终端生产(包括制造和销售

业务介绍

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政策意见》)、《苏州市市级支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苏州市文化产业发展奖励和补贴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就组织开展2019年度苏州市文化产业发展奖励和补贴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一)申请奖补资金的单位(以下简称:申报主体)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苏州市依法登记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除外)。

2.从事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民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以及从事为实现文化产品的生产所需的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和文化消费终端生产(包括制造和销售)等活动。

3.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相应的项目建设资金筹措能力,且已完整运行不少于一个会计年度(须于2018年1月1日之前注册成立)。

4.申报主体与实施主体、资金使用主体应当一致。


(二)申请主体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未按要求提供财务和税收资料。

2.同一项目己经获得苏州市级财政其他专项资金支持。

3.已获得奖补资金扶持的项目未完成建设,又申请新项目。

4.违反《苏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

5.被列入信用信息“黑名单”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苏州市财政部门规定不得给予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情形。


二、扶持范围


(一)符合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的产业类项目。

(二)符合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以及我市国民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规划和行动计划的产业项目;发展目标明确,具有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对苏州文化产业发展以及竞争力提升具有带动、示范和引领作用的产业项目。

(三)涉及苏州文化产业薄弱环节、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对培育创新创意能力,促进文化产业转型升级和跨越式融合发展,助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项目。

(四)苏州县级市文化产业重点建设项目。

(五)《2019年度苏州市文化产业发展奖励和补贴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明确支持的项目。


三、扶持重点


(一)属于《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文化核心领域并具有创新性的产业项目;《政策意见》明确奖励的项目。

(二)文化旅游融合、数字文化创意产业、文化服务贸易、工艺美术(丝绸)类项目。

(三)市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市级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公布的年度重点项目;列入国家级改革发展项目库的项目。

(四)市级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优秀新兴业态文创企业以及国家级人才为项目第一责任人组织实施的项目。

(五)市文化产业领导小组明确重点支持的项目。


服务保障

投诉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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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邮件投诉:发送邮件至lee@szjaj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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